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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梅河口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技能提升,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更好发展。现就做好全省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为适应全省老龄化不断增长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普及化发展要求,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经网络培训学满课时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将颁发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并以此作为护理员任职参考。

  二、培训内容及范围

  (一)培训内容。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要求开展培训。

  1.理论知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及规范;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及操作技能相关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老年人各种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

  (二)培训人员

  1.基础班培训人员。未经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未取得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证书或初级护理员证书的人员。学习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得基础班培训证书。

  2.提高班培训人员。原持有岗前培训证书,或持有初级护理员证书,学习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提高班培训证书(中级)。

  三、时间安排

  培训于2022年8月22日开始,2022年10月18日止。注册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8日。

  本次培训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有意愿参加培训人员可电脑登陆网址或者手机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1)进行报名,报名后直接点击视频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即可参加线上考试,后台自动统计报名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是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动员好、开展好。

  二要确保实效。各地民政部门以提高技能、助力就业、帮助有需求家庭为出发点,切实保证培训效果。此次培训面向全社会免费开展,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手段推动报名工作。要确保宣传到位,增加此次培训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要及时组织报名。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有意愿参与养老护理专业知识学习的社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务必确保在岗护理员全员参加。10月8日统计通报各地报名情况。

  附件:1.吉林省养老护理员培训二维码

   2.系统服务保障工作群二维码

  联系人:养老服务处 尚永标 电话:89152072

  联系人:省颐乐康复中心 姜卫 电话:87977648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208/t20220831_855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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