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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自学造出假币 获刑6年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男子自学打印假币技术,妄想以此“发家致富”。不过,财没有发,2.7万元假币换来的却是6年刑期。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结了这起伪造货币罪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7月,吴某通过网络学习打印假币技术,并网购打印机、防伪纸等用于伪造货币。经过多次“练习”后,吴某认为自己制造的假币几可乱真,于是准备在巴塘县使用假币,不料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21年10月11日,民警先后在吴某位于都江堰市的住所及都江堰市外北街灵岩山附近空地进行了搜查,现场共查获总价值近2.7万元的假币,其中,吴某打印的225张面值为50元的假币还未进行裁剪。此外还查获了制作假币使用的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墨盒2个、印章11枚、打码器1个、印钞纸7张等工具、原材料若干。公安机关将查获的上述假币、制作假币使用的工具、原材料等扣押在案。

  

  庭审中,由于吴某打印的225张50元面值人民币还未进行裁剪,案件围绕这一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产生了争议。都江堰市法院认为,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客观上可能制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的假币就构成既遂。本案中,吴某已经使用模板正反面打印完成假币,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印制工序,仅是未进行裁剪而已,且225张面值50元的假币经鉴定具有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的特征,不能认定为半成品,因此,吴某的犯罪行为为既遂。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使用打印器材等工具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30/2647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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