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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兄弟打架上法庭 法官调解续亲情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审结了一起同胞兄弟之间因打架斗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倾情调解,终于使这兄弟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再续兄弟情谊,圆满地化解了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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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孙某甲与被告孙某乙系同胞兄弟关系,双方比邻而居。2021年10月2日22时许,因被告修建入户路时占用了原告几平米的宅基地故而双方发生口角并抓扯,抓扯过程中,原告先用木棒打了被告,后被告用嘴将原告的手臂咬伤。原告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产生医疗费3184元。后原告孙某甲之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2022年5月,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对原告孙某甲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原告孙某乙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原告的损失,原、被告经派出所干警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0余元。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先用木棒打了被告,被告出于自卫才用嘴咬伤原告。因此,原告的损失其仅承担次要责任。

  

  考虑到原、被告为亲兄弟,承办法官在合理地评判过错责任、公正地划分双方责任的基础上,细致入微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劝解教育二人兄弟之间、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各退一步,才能和睦相处。此外,矛盾纠纷产生后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加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应相互挑衅,打架斗殴。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心悦诚服地表示看在兄弟、亲人的份上,以和为贵,在法庭上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孙某乙赔偿原告孙某甲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被告孙某乙当庭履行了赔款义务。至此,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相互宽容、相互谅解、和睦相处,双方的亲情得以修复和延续。

  

  (周莉)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30/2647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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