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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5分钟被拘10日”引热议 ——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构罪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1

  □记者 余晶

  近日,一则“男子微信群里骂人5分钟被拘10日”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吉林白城一男子韩某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同村居民认为韩某此举给自己造成极大心理伤害,随即报警。

  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将韩某传唤到派出所,韩某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就该严厉打击。”但也有网友认为:“如果仅仅是语言上的辱骂,行政拘留10天是不是有点过重?”那么,韩某微信群骂人被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邀请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傅旭松律师为大家详细分析。

  问题①

  韩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傅旭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六条、侮辱中的【理解与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五)针对多人实施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韩某的行为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时间长达5分钟,属于情节较重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依法应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问题②

  在微信群随意辱骂他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傅旭松律师:很多人会认为微信群里只是骂人又没有打人,怎么就要受到处罚?事实上,在公共场所或是在网络空间,辱骂他人的行为会对他人名誉乃至人身造成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侮辱者自杀、自残,或引发精神疾病,还可能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也应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情节严重的,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侮辱罪,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题③ 群成员骂人,群主该咋办?

  傅旭松律师: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现实中,群主应积极践行群组管理责任,维持群聊秩序,对于群聊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违法信息负有注意与管理义务,一旦发现存在群成员辱骂他人等违法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骂人者禁言、移出群聊等),若事态发展严重出现不可控的情形,应及时解散群组,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提供给相关部门。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0826/2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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