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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1

  

  为进一步增强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加强和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滨海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广适用信用激励及信用修复措施,于近日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申请执行人某金融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等4家公司,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最终某金融公司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滨海新区法院速执团队通过关联案件查询,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拖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务人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公司也担心因成为被执行对象,在以后的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商事活动中受到不良信用影响。承办法官表示,执行过程中,法院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尽量消除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对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申请给予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等正向激励措施,肯定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最大限度为被执行人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经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及时将款项汇入法院账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200余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3天。

  据了解,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是本市法院系统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完善对被执行人正向激励机制的一项新举措。一方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能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升级。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是其诚信守法的体现,《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滨海新区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案件进行快查、速执,在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一系列正向激励创新举措,为被执行人的正常商事经营发展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激发释放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动力,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更好地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izmscv8508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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