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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好处费”到位,就可补缴养老保险?都是骗局!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不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也可以继续补缴养老保险费,

  只要给一点“好处费”就可以……

  真有这种“好事”?

  不!当然是假的!

  然而,还是有近五百人上当受骗。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养老保险金诈骗案。

  

  基本案情

  潘某系冷水江市某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站负责人。2019年下半年,潘某向中介人称可为不具有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已达退休年龄的被害人代办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

  在中介人宣传介绍下,上百名被害人(参保人)陆续向潘某控制的对公账户缴纳参保费,中介人员从各参保人处收取了几千至数万不等的中介好处费。

  不久,部分参保人因迟迟未等到办理结果而要求退款,潘某一边向部分参保人退款,一边伪造各参保人的断档补缴通知单、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加盖私刻的社保机构等国家机关印章,以继续骗取参保人和中介人信任,与此同时仍继续收取养老保险费。

  随着追问办理结果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多,潘某又伪造了部分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转账凭证、虚构有关领导答复正在审批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假象,以达到继续蒙蔽参保人和中介人和逃避还款责任的目的。

  2021年10月,有参保人发现潘某提供的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材料均系伪造,便要求退款并报警,但此时潘某已将参保费二千余万元全部用于购置房产、对外投资以及购买豪车、赌博、吃喝玩乐等高额消费和挥霍。

  经鉴定,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潘某共收取474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合计2850.2万余元,截至案发前仍有2285.22万元未退还。

  

  站在被告人席的潘某

  另查明,潘某还冒充省纪委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周某相识交往,并取得周某信任。2021年10月,潘某向周某谎称需要几百万资金去协调解决因某领导被查而受到牵连的问题,周某信以为真,答应帮潘某筹钱,通过抵押房产、车辆等方式共筹集到257万元分三次转账至潘某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后潘某将前述钱款用于了个人开销和退还少部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未向周某归还任何钱款。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潘某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对其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42.22万元,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和其他涉案资产依法统一处置后,发还被害人。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xxyd/202208/t20220825_273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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