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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事故 夫妻二人被起诉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汽车作为现代生活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已经被大多数家庭所拥有。但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车,不仅自己会承担责任,也会给家人带来无穷烦恼。

  

  丈夫无证开车出事

  

  夫妻二人成被告

  

  家住大竹县的吴某,一直对驾驶汽车兴趣浓厚,但无奈自己多次学习均未能通过驾考,家中的轿车一直由早已取得驾照的妻子李某驾驶。2021年4月的一天晚上,吴某趁妻子在房内哄娃入睡时,偷拿备用钥匙将家里轿车擅自开出。在行驶时,吴某与韩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吴某因无驾驶证,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了现场。

  

  该事故经过交警认定,吴某无证驾驶加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依约向韩某赔付车辆维修费等费用后,韩某将此次事故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李某为事故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遂将吴某、李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妻子无责

  

  丈夫触犯法律担责

  

  庭审过程中,原告保险公司诉称,李某明知其丈夫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放任吴某驾驶李某的车出行,李某未尽到车辆所有人的保管责任,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李某则辩称,吴某是趁其在屋内哄娃入睡,使用备用钥匙擅自将车开走,她不应承担责任。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法官认为,车主李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为特定关系人,故衡量车主是否尽到保管责任的标准应与其他关系人不同;事故发生当晚10点多,李某在房内哄他们年仅3个月的孩子入睡,法律不能苛求一个带孩子入睡的母亲在深夜时分第一时间发现丈夫使用家里的备用钥匙擅自驾驶她的车出行,况且车辆的使用钥匙还一直在李某身上。因此,李某对吴某擅自驾驶车辆的事并不知情,在保管车辆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无证驾驶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切莫因为一时兴起无照驾驶或允许他人无照驾驶。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24/2646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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