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省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探索完善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联合社会力量共管共治,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骑行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提升,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大幅提高。
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今天我们和交警一起在路口维持交通秩序,检查外卖和快递配送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守法骑行。”快递员张天民说。8月15日8时,在西安市长安区华美十字路口,4名服装统一、佩戴安全头盔的外卖、快递配送人员和执勤交警一起,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督导外卖、快递配送人员安全守法出行。
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公安交管部门在认真总结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辖区外卖、快递企业联动,建立警企路面联合劝导、定期违法抄告、媒体集中曝光、评选表彰文明配送员等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外卖、快递行业配送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下降5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树立文明出行风尚
“骑电动自行车出门,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安全头盔戴好,骑车时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成年人不能带。”执勤交警对一名违法行为人说道。8月16日7时50分,榆林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不出行、带篷遮伞不出行、不戴头盔不出行、违法载人不出行”的宣传劝导和集中整治行动。
山西省太原市的李师傅在榆林市做了10年小生意,他说:“在街边开店,每天都能看见来来往往的电动自行车,前几年几乎没人戴头盔,现在大家都戴头盔,谁不戴反而觉得奇怪。”李师傅介绍,除了各处的广播和LED广告屏每天会提示交通安全知识,交警和社区干部每天还在居民微信群里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四不出行”。“连我们这些平时不用电动自行车的人都把交规记得清清楚楚。”李师傅说。
榆林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四不出行”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劝导力度,提前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四不出行”纳入综合治理机制,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携手联动多方治理
8月17日8时,宝鸡市东风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遇红灯来不及刹车,越过了安全线,正在路口开展志愿服务的劝导员挥了挥手中的小红旗说:“再往后退一点儿啊,注意安全。”据介绍,像这样的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宝鸡市有1000余名,每天上下班高峰期,他们会在全市主干道路口、重点路段配合交警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今年入夏以来,宝鸡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违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门店,责令立即整改,并教育店主和店员依法依规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
陕西省公安交管部门在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十必查”和“一周一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媒体等部门,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社区工作人员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齐抓共管,着力营造秩序良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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