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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行使探视权受阻 法院这样执行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因离异而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无疑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该怎么执行?近日,滨海新区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张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年幼的孩子由张女士抚养,王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每周探视的权利,张女士予以协助。二人此前在婚姻生活中矛盾激烈,探视过程中再次发生冲突,此后张女士数次阻挠王先生的探视。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执行法官认为不宜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女士的种种顾虑,也充分听取了王先生的探视意愿。随后,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详细释明,耐心劝导双方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经过法官疏导,张女士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为避免孩子产生抵触心理,从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将探视地点选定在张女士居住社区的居委会活动室,为当事人提供安全舒畅的探望环境。同时,邀请社区网格员参与执行,配合法院相关工作。在多方努力下,探视活动得以在良好的氛围中进行,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针对探视权,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子女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人员,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既要从维系亲情、化解矛盾、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也要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应因案施策,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感受,内外疏导、刚柔相济。同时,应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必要时邀请学校、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协助执行,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子女在探视权纠纷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izirav9346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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