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男子自学造假币获刑6年 被罚5万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9

  男子自学打印假币技术,妄想以此“发家致富”,但2.7万元假币换来的却是6年刑期。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货币罪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7月,吴某通过网络QQ学习打印假币技术,并在淘宝网点购买打印机、防伪纸等用于伪造货币。经过多次“练习”后,吴某认为自己制造的假币几可乱真,于是准备在阿坝州巴塘县使用假币,不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2021年10月11日,民警先后在吴某位于都江堰市的住所以及都江堰市外北街灵岩山附近空地进行了搜查,现场共查获总价值近2.7万元的人民币,其中,吴某打印的225张面值为50元的人民币还未进行裁剪,经鉴定均为假币。此外还查获了制作假币使用的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墨盒2个、印章11枚、打码器1个、印钞纸7张等工具、原材料若干。公安机关将查获的上述假币、制作假币使用的工具、原材料等扣押在案。

  

  庭审中,由于吴某打印的225张50元面值人民币还未进行裁剪,案件围绕这一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产生了争议。都江堰市法院认为,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客观上可能制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的假币就构成既遂。本案中,吴某已经使用模板正反面打印完成假币,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印制工序,仅是未进行裁剪而已,且该225张面值50元的假币经鉴定具有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的特征,不能认定为半成品,因此吴某的犯罪行为已既遂。

  

  都江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使用打印器材等工具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18/26404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