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为保护传统村落注入司法力量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8

  保护发展好传统村落,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保护传统村落注入司法力量,值得借鉴!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要求,紧紧围绕“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体现着一个地方的建筑格局和活态文化传统,体现着我们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智慧。

  近年来,我国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因受乡村城镇化、旅游开发以及农村人口迁移等影响,一些传统村落也面临着消亡和被过度开发的严峻形势。保护发展好传统村落,留住文明记忆,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贵州高院出台《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传统村落保护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增强传统村落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主责主业,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大法治宣传,让传统村落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涉传统村落保护案件的审判水平等,为保护传统村落注入司法力量,值得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让人们记得住乡愁,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各地要发挥好司法力量的作用,使传统村落保护步入法治轨道,引领全社会都要树立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识,留住传统文化的根,让传统村落这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集合载体,在保护中实现文化接力,在新时期更好地展现其文化品质,散发其文化魅力。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mizmscv67073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