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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3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经认真研究吸纳第一次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拟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在全区贯彻实施。现面向社会各界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修订前相比,减少了“政府定价”,便于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所辖区域内停车服务费管理细则和停车服务费标准,也方便了人民群众理解和区分停车服务费标准。

  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范围进行了分类细化和限定。同修订前相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对象更加明确。如:新增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配套停车场;社会资本在建筑红线外,利用公共资源独资修建的停车场”等。

  三、对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范围由具体条款改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设施,其他停车服务设施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定价原则由“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完善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黑夜、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城区、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非住宅高于住宅”。

  五、计费单位明确为“停车服务费应按停车实际占用的泊位数收取”。

  六、按照“放管服”要求,取消“在开展停车服务收费前,经营者应取得停车许可和经营资质,并在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手续”和“提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表”要求。

  七、进一步规范收费审核程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增提交“成本测算情况”。

  八、进一步加大停车收费优惠力度。一是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的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含30分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以此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也为临时停车人办事提供方便。二是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免费停车时间从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8时延长至早9时,南疆各市、县可根据时间情况自行确定,进一步优惠了人民群众。三是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夜间可对其他停放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最高限额管理,最高不得超过10元”。通过夜间开放停车场,缓解单位周边小区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四是医院应保障急救车辆、搭车就诊车辆、短时招呼探视病人车辆顺利通行和停放。免费停放政策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明确为原则上医院不得对就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泊位特别紧张的,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含4小时,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的就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五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新增了“执行任务的应急处突车、殡葬车,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六是进一步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优惠的停车服务政策。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七是鼓励各地根据停车服务设施实际情况,对新能源机动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服务费折扣等适当优惠;对使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车辆给予适当停车服务费优惠。

  九、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免费政策落实”,保障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等人民群众和执行任务的车辆应享尽享。

  十、完善公示公开内容。新增“停车场经营证明”,公示经营主体收费资格,便于监督。增加了“政府指导价公示牌用蓝底、市场调节价公示牌用红底”,便于人民群众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6日,欢迎各相关单位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我委(服务价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任 燕  范拥军  

  联系电话:0991—2823759 2810931  2838279(传真)

  电子邮箱:yjc@xjdrc.gov.cn

  邮件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803室(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2日

   

   

   

   

   

   

   

   

  

  发改委管理员

  

  

  服务价格处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208/60b7de705d7d487ab8d2fe056283b9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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