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3名男子因拒不配合做核酸检测,被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查处现场
当日10时许,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万冲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万冲镇某村委会村民王某光、王某、王某辉无故不参与全员核酸检测。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该村委会传唤违反防疫政策相关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3人明知8月8日起政府下发三次全员参加核酸检测的通告,且在村干部多次上门要求三人参与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仍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万冲派出所民警责令三人立即参加了当天的核酸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3名违法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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