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26日晚,被告人刘某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当晚9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车驶至贵溪城区某路段道路中央时,因酒精作用无法驾车继续前行。被告人刘某遂在道路中央停车,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趴在方向盘上昏睡,后路人发现情况异常报警。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接受调查。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9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贵溪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并将车辆直接停放于道路中央,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酒驾、醉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酒驾和醉酒导致的各类悲剧令人触目惊心。而“酒司机”们在面临法律严惩的同时,还要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和职业成本。广大驾驶员应自觉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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