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借款三万元。 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是在2021年2月通过网络微信认识的朋友。2021年4月的一天,黄某称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朱某借款3万元,黄某承诺借几天就还给朱某,于是朱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扫码支付给黄某指定的账户3万元。同日,黄某向朱某出具借条一份,并载明借款金额、归还日期、借款人信息等内容。然而借款到期后,朱某多次向黄某进行催款未果,朱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其借款本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向原告朱某借款并向朱某出具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黄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对所欠朱某借款三万元,黄某应予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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