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栗县法院执行局朱局长获赠申请人陶某锦旗一面。 2016年12月底,胡某因经营需要向陶某赊购烟花,价值10万余元,有胡某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为凭。后胡某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尚欠5.6万元未支付。因陶某多次催讨未果,故将胡某诉至法院。2021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执行,坚持每个月回访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做胡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胡某会不定期不定额的向陶某支付货款。 7月28日,胡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剩余的3万元现金交付至陶某手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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