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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4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罚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0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然而,仍有极少数人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近日,万宁市4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拘留或处罚。

  8月5日,万城镇南岛村委会施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查,施某某在7月30日到8月1日有陵水县旅居史,且已知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紧急提醒,7月30日(含)以来有陵水县旅居史,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报告的情况下,仍没有及时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报备,导致疫情传播,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8月7日,万宁市公安局北坡派出所以违法行为人施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施某某正接受入院隔离治疗,待治疗隔离期满后,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月6日,万宁市东澳镇刘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进入新群村疫情服务保障点时,工作人员要求其扫码、测温、登记,但刘某某拒绝配合,并立即驾车冲进服务保障点。工作人员极力劝阻,但刘某某态度十分蛮横嚣张,并辱骂服务保障点工作人员,行为十分恶劣。经传讯,刘某某对违反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万宁警方已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7月31日,山根镇排溪村村民杨某宝自三亚回村,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未主动向村委会报备行程。8月6日21时许,山根镇排溪村村干部入户排查重点地区返村人员时,发现村民杨某宝行程码有经过三亚的轨迹,但杨某宝仍拒不承认有三亚旅居史。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工作人员当场报警处理。杨某宝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行程,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当晚,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8月7日上午7时,山根镇立岭村村民余某辉从海口返回山根途中,遇到高速路口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眼看周围无人值守余某辉心存侥幸,将高速路旁的路障挪开驾驶小车通行,在通过时被值守人员发现并立即报警处理。山根镇派出所接警后,将余某辉口头传唤至山根派出所。经查,余某辉承认搬运路障冲闯警戒线的违法行为,并深刻明白自己的错误行为。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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