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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平安美好生活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0

  

  自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至今已有5年。5年来,宝坻区检察院坚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切实需求,解决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04件,立案审查2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3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率达100%,提起诉讼2件,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建立长效机制 保护潮白新河水生态环境

  潮白新河是海河水系的重要河流之一,是众多野生鸟类的栖息地,也是国家一级行洪河道,担负着汛期排沥、灌溉水源等重要功能。2021年6月,宝坻区检察院在开展“整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潮白新河宝坻段存在违反禁渔期规定设置阻水渔具非法捕捞的情况,不仅破坏野生渔业资源,也严重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宝坻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因捕鱼人明知正处于禁渔期内,故捕捞时间和方式较为隐蔽,办案人员多次在凌晨开展调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对非法捕捞的证据进行固定。调查发现,凌晨4点至早上6点为非法捕捞高发时段,捕捞方式主要为地笼捕捞、粘网捕捞等,这些捕捞工具大量散布在河道内,特别是地笼网,数量大且多道投放,对河道行洪造成严重阻碍。

  经调查核实,宝坻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潮白新河流域禁渔期的巡查、督查工作,特别是加强相互沟通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治理效果。同时,建议加大禁渔宣传及河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禁渔制度及河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确保禁渔有序、河道安全。

  为促进检察建议全面落实,宝坻区检察院组织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及潮白新河沿岸5个街镇召开会议,厘清各单位职责,促使行政机关明确履职重点,形成整改合力。

  宝坻区检察院运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出台了《宝坻区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设置阻水设施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设置阻水设施等危害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潮白新河水生态环境。

  召开听证会 助推古树名木“老有所养”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发展文旅经济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宝坻区,有这样一批古树,其中树龄最大的是一棵1169年的国槐。这些古树散发着生命厚重的气息,也传递着生态系统演变的漫长与不易。

  这些古树名木在老百姓心里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刻不容缓。为了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宝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辖区内82棵登记在册古树的生长环境进行实地调查,以古树名木保护中是否存在养护不到位、是否设定保护范围等为监督重点,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古树因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影响了古树的健康生长。

  为实现古树名木“老有所养”,今年4月,宝坻区检察院对古树名木保护缺乏监管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3名区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展示了部分古树存在不设置保护围栏、树体枝干上有悬挂物、树冠下保护范围堆放垃圾杂物等保护不到位的情形,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相关部门对宝坻区检察院的监督意见表示认可,并就如何采取可操作性措施保护古树名木、保护辖区自然生态资源进行了交流探讨和表态发言。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相关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宝坻区检察院向被监督行政机关公开宣告并送达了检察建议,持续深化古树名木保护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做好古树养护工作,守护古树名木“历史年轮”。

  “未检+检察公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宝坻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未检+公益诉讼”的办案优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校园周边存在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违规销售保健食品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前不久,宝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举行未成年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座谈会。会上,检察官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具体论证,并向各行政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各行政机关对涉及本部门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解答,并围绕如何整治校园周边学生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检察官分别向各行政机关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建议要求整改落实,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及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杜绝类似行为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督促整改 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宝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将公益保护与保障民生有效结合。

  该院在对宝坻区内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问题进行调研时发现,多个住宅小区存在居民从家中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宝坻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抓好生产源头、流通流域、长效机制、使用环节和警示教育5个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街镇和重点部门的安全责任。

  多家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围绕消防安全、家庭防火、日常用电安全常识等方面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宝坻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情况得到有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izmscv5301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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