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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心得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6

  

  □朱明

  从3月24日我被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到今天,转眼已过去四个多月了。心情也从最初的紧张、兴奋,到如今的淡定、从容。时光荏苒,这是我来到法院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从法官助理,到员额法官,转变的是角色,不变的是对法律的信仰。

  初任法官,最多的感触来自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有的夫妻关系一旦破裂,就无法弥合,甚至产生怨恨,导致离婚判决书虽已生效,但却难以执行的局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虽小,却关系着大民生,需要执行法官做大量工作,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案件成功执结。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王某给付杨某1万元。因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身为执行法官,我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情况发起了网络查控,但在其银行账户中并未发现足额财产。在与王某沟通过程中,我了解到王某对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意见很大,一回想到以往和杨某在一起时的生活点滴,就对杨某充满怨气,一气之下才决定不再给付申请人杨某钱款,且现在王某一个人在外打工抚养孩子,收入也不稳定。得知此情况后,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我详细向王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疏通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缓和了矛盾关系,案件执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为执行法官,要敢于“啃硬骨头”,为民解忧。疫情防控期间,我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联系当事人,运用执行查控系统不间断地对未结案件进行财产查控,执结了多起案件,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袁某无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我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3月份,申请执行人张某向蠡县法院提供袁某准确财产线索,案件恢复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袁某名下有收益性保险。我积极与河南当地法院沟通协调,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其对被执行人袁某的保险现金价值进行扣划,及时发放了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全程“不见面”“零接触”,实现了防疫、执行两不误,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2022年是我职业生涯的新起点,前路漫漫,唯有坚定信念,方能笃定前行。

  (作者单位:蠡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system/2022/08/05/030182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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