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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6

  

  本市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命名推荐工作和创建评选工作。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成立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推荐条件及创建标准。相关区依据指导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择优推荐。近日,本市对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和第五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开展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过程中,领导小组先后到9个区,深入推荐申报的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创建的部分第五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台账、问情况等方式,对照命名推荐和创建评选相关要求进行逐项评估,深入了解推荐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对各地的推荐创建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对各区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区对推荐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特色亮点鲜明、成效明显,形成了诸多有推广价值的好做法。同时,要求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抓普法重点、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方式,切实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天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建设法治乡村、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自“四五”普法以来,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推进,2020年,完成了第一、二、三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复核和第四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同时,开展了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天津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规范化开展工作,全国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每两年命名一次,已命名的将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复评一次。今年,本市部署开展了第五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活动和第一、二、三、四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mizirav6852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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