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巷道安装摄像头 是否侵犯邻居权益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随着老百姓自我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门口或房屋周围安装摄像头。然而,生活中因为私装摄像头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却时有发生。

  

  自家门口安装监控 沟通未果邻居起诉

  

  李某和郑某同住在达州市通川区的一个老旧小区,两家同在一个巷子里,互为邻居多年。李某家在靠近巷道里面的位置,而郑某家在靠近巷道外面的位置。

  

  2021年初,李某考虑到平时家里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自己只有过年才会回来,为了方便查看家里的情况,便在自家门口和家里都安装了360度高清摄像头。摄像头可清楚地将整个巷道拍摄进去,包括郑某家的大门也被摄录其中。可安装了不到1个月,邻居郑某就找上门来,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原来,郑某发现李某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一直对着自家大门,且郑某认为李某在安装之前并未与其沟通,自己的行踪被摄像头拍得一清二楚,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及家人的隐私。郑某多次尝试与李某沟通,要求调整摄像头摄录范围。而李某认为摄像头安在自家门口,其他人无权干涉。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及线路。

  

  侵犯邻居个人权益 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且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本案中,李某安装的摄像头虽未直摄郑某院内,但摄录范围包括了郑某家门口的整条巷道,该巷道由李某与郑某两户共同使用,郑某及其家人或亲友出入巷道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可能被李某摄录留存。李某出于个人利益,事先未经郑某同意,摄录留存郑某的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郑某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之诉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限期拆除摄像头。判决生效后,李某拆除了对着郑某家大门的摄像头。

  

  ●律师提醒

  

  公民在确有必要安装监控设备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如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征得邻居同意。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04/26361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