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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那些坑老套路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老人,为何会用辛苦攒下的积蓄去买保健品、去投资“养老项目”?一些患病老人为何停药甚至离开医院,去听信保健品能治病的虚假言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各种福利诱惑、义诊陷阱、高科技忽悠、情感攻势已成为诈骗分子诱惑老年人常用的套路。

  “温情”关怀?  需警惕的美好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阎某处以10万元罚款……”6月14日,随着法槌敲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勇在法庭庄严宣读对阎某的处罚决定书。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申请人董老太92岁高龄,与被执行人阎某系邻里关系。董老太无儿无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阎某从2018年4月起主动接近董老太,向其示好并照顾她日常生活。在阎某鼓动下,2018年6月,董老太将其名下唯一住房以96万余元价格出售,并将卖房所得钱款交由阎某保管,约定随用随支。

  2018年7月,阎某以女儿名义将董老太送至老年公寓,支付总计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在这之后,当董老太再次因需要生活费与阎某联系时,阎某一改往日亲昵态度,不再向其提供任何钱款。2019年10月,阎某更换联系方式,董老太和养老公寓均与其无法联系。随后,董老太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阎某返还卖房所得钱款。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阎某向董老太返还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阎某声称已将董老太给付的96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消费且所剩无几。针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游子文调查发现,在董老太将所售房屋价款保存至阎某处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原某进行转账,其中一笔甚至高达50万元。尽管阎某辩称原某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无相应证据证明。

  执行干警全面搜集证据、反复核对甄别,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罪。2022年6月14日下午,碑林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此案被移交公安碑林分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董老太的被骗遭遇并非个例。老年人是对消费极为谨慎的群体,是什么原因让原本连菜钱都要节省的老年人一掷千金?嫌疑人又是如何获取老人信任的呢?

  “那些孩子是打心底关心我,我不相信他们会骗我!”面对儿子的质疑,老人张某说这些业务员很热情,会陪他遛弯逛早市、读报和下棋等,甚至连天气突变也会及时联系告知,有些事情做得比子女都要好,让自己感受到了温暖,所以对业务员们介绍的产品深信不疑。

  说起这些业务员的销售技巧,被骗老人张某的儿子情绪激动地说:“他们陪着闲聊、陪着遛弯,有时候还会专门给老人上门做饭打扫卫生。等时机成熟就开始推荐项目,这些‘温情’令老人很难拒绝。有些业务员还会给老人灌输钱就应该老人自己说了算的思想,不让老人和子女有过多交流。”

  “这类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独居老人,平时和子女、亲友联系较少,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频繁和老人联系,大打温情牌获得老人的信任。”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刑侦副所长孙静告诉记者,这些看似贴心的服务,只是为了忽悠老年人掏空他们的钱袋子。

  “投资”养老?  需警惕的高额回报

  如今,生活条件相较二三十年前有了大幅改善,一些老年人手里有了闲散资金,却没有理财知识、缺乏投资渠道。诈骗分子便瞅准这一点,用发放小礼品、虚假宣传投资收益的伎俩骗取老年人信任,进而虚构高额回报,从老年人手中骗取大量钱财。

  今年5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案件。

  2013年至2016年间,高某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编造理由接近老年人群体,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共计890余万元。

  高某利用自己对银行理财产品一些专有名词比较了解的优势,混迹在老年人聚集场所,通过发放小礼品的方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而老年人也正是由于对信息网络和金融理财知识缺乏了解,在高某举办的投资理财讲座中被高额利息所吸引,将养老金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所谓的投资理财。高某再以伪造的银行理财产品对以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群体实施诈骗。为了寻找更多的诈骗对象,高某又给前期诈骗的老年人进行了一定的高额返利,进一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高某先后骗取了16名被害人共计89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法院对未追回的赃款744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按照未返还数额发还给各被告人。

  6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通报了一起投资诈骗案件。

  70岁的黄某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电话向他推荐了一个免费的炒股微信群。一个叫“周雷”的微信号把他拉进了一个名为“特训营”的微信群。

  “周雷”经常会在群里发布一些股票信息,已有20年炒股经历的黄某发现,“周雷”发布的股票信息比较专业。私底下,黄某也向“周雷”索要关于炒股的课件,看了之后也觉得特别好。

  除了股票信息,“周雷”还会在群里发布直播网课的链接,网课时间比较固定,5位老师轮流授课,每人讲一个小时。网课中,有老师提到“资产复兴计划”,称可以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帮助散户赚钱,但前提是资金额要达到一定的量。如果达不到,可以“炒黄金”扩大资金。

  黄某决定加入。“周雷”帮他下载安装了指定的APP。交易过程都在APP内进行,以美元结算。黄某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充值后,APP内显示折算后的美元金额以及盈亏情况。赚了些钱后,黄某尝试提现,却没有成功。两个月后,黄某突然发现账户上资金几乎“亏空”,但他没有进行任何操作。眼看投入的30余万元打了水漂,黄某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户政大队“红雁”反诈宣讲团民警郭萌对此进行了解析。

  上述两个案例虽然名目不同,但基本有着相同的套路。

  第一步:骗子往往会选择老年人常出入的地方,比如市场、公园等地,以公益、慈善等名义赠送小礼物,吸引老人。

  第二步:邀请老人到看起来高端上档次的场所听 “养生课”“理财课”“买房养老课”等课程,宣称授课人是有名的“专家”,可以帮助老人强身健体、延年益寿、发财养老。为了博取信任,骗子还会适当“放大招”, “现金分红”听起来就非常有吸引力。

  第三步:获得老人的信任后开始给老人兜售理财产品,承诺投资保本保息,老人放下戒备买入上万元的理财产品后,骗子携款逃跑。

  郭萌说:“目前,根据我们接到的警情,投资理财类诈骗属于养老诈骗犯罪中成功率比较高的犯罪,是对老年人危害最大的电诈类型。”老人会成为诈骗的重点目标主要存在多方面原因,一是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的居多,诈骗分子多以业务员、宣讲员的身份接近老年人并嘘寒问暖,进行温情攻势;二是老年人日常较少接触电子产品,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多,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三是老年人通常拥有一定的积蓄,诈骗分子利用他们渴望投资赚钱的心理,以高收益、零风险等作为诱饵,编造各类天上掉馅饼的谎言进行诈骗,很多诈骗还打着“国家政策”“新兴产业”的旗号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

  “神奇”疗效?  需警惕的保健偏方

  老年人一般都注重养生,诈骗分子便借此诱惑老年人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保健品。一些受疾病困扰的老年人防范意识弱,便会相信诈骗分子提供的各种“神奇”的偏方疗法。

  有些诈骗分子甚至打着免费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租用专门场地向老年人宣传“保健产品”“治疗药品”,夸大产品功效诱惑老年人,从而实施诈骗。

  王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桃园路开了家保健品店后,发放传单,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九鼎黄”“亚麻籽油”“松针”“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后还可以分期返还预交款。周某某等人信以为真,预交8万余元,王某某返还部分现金后将店门关闭,隐匿行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老年人经常会在街头巷尾碰到一些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旗号的“游医”,声称某种方法别人都没有,只有自己有,然后发放一些印刷精美的免费小册子,重点介绍自己的“祖传秘方”。结果,一些老年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后上当受骗。这些骗子以“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秉着治不好人也吃不坏人的原则去配制所谓的祖传秘方,实际上往往是用一些无毒无害植物剁碎或是磨粉,或者是用番薯、土豆、淮山、豆子等食物切片晒干染色磨粉之类的方法经过处理后,把上述物质再掺些辣椒粉、花椒粉、薄荷粉等辛辣刺激的物质,让人吃起来味道特殊,味蕾和神经受刺激,掩盖部分病症。这样的骗子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其所谓的祖传秘方无任何治疗作用。

  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媛说,近年来,诱骗老年人买保健品的事屡见不鲜,价值50元的保健品,被花言巧语的骗子推销,便可让老年人自愿支付5万元拿回家。这样的行为当然属于违法,这种推销方式,往往都是“一锤子”买卖,不会留下任何有效售后或联系方式,骗子骗完就会杳无音信,甚至有些产品的购销渠道都是违法的,这也造成了养老诈骗难破案的局面。

  单从法律层面分析,刘一媛律师认为,关于花高价买保健品老年人支付的价款能否追回的问题,要结合保健品本身是否具备保健功能以及产品本身是否经过特许经营批准来看。

  如果保健品本身具备保健功能,其通过包装或其他附送赠品方式提高价格,使得销售价格远高于同等产品市场价,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若该推销行为属于有证经营,则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经营者,或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保健品属于特许经营类产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符合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特点,才能被合法销售。如果保健品本身并不具备保健功能,仅是用一些无害的盐水、面粉、麸皮等常见低价物品制作成,但在宣传时扩大宣传、虚假宣传,且价格高昂,那么该行为就属于诈骗。

  养老诈骗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弱点,为老年人绘制一张不用担心未来的“蓝图”,给老年人吃一颗不怕老的“定心丸”,使得受害老年人自愿将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拿出来,为骗子的“蓝图”“定心丸”买单。

  (马文青 梁爽 高鑫 高虎)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2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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