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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知产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3

  8月2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根据最高法、省高院相关文件规定,成都两级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作相关调整。

  

  其中,成都中院管辖我省范围内诉讼标的额为2亿元以下或者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成都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成都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为50亿元以下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关所作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成都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50亿元以下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等5个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相应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依照公告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成都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锦江区法院、武侯区法院、郫都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根据“一案一指”的方式相对集中管辖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提起的其他行政区域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诉法院的确定,成都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诉于成都中院;成都中院审理的第一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上诉于最高法,审理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诉于省高院。尚未审结案件的,5月1日前各法院已经进入诉前调解(先行调解)或者已经受理的案件,仍由该法院继续受理或审理。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冰玉)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20803/2635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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