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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在执行路上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7月25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了铜川市国资委控股企业的诉讼保全案件。从立案到保全完毕,执行人员横跨陕、津、冀三地1000多公里,仅用不到6天时间,现场查封仓库内56000吨煤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元。

  天津某物流公司因下欠浙江某石油公司6000万元债务无法按期偿还,遂与浙江某石油公司、江苏某电力燃料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以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某仓库的6万吨煤炭为天津某物流公司担保,该6万吨煤炭归江苏某电力燃料公司所有、由天津某国际贸易公司保管,并将煤炭货权转给浙江某石油公司。若天津某物流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煤炭则由浙江某石油公司自行处置。

  浙江某石油公司称其余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赵某,为防止其在协议约定期间隐匿、转移财产,预防诉讼风险,遂向耀州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协议中约定的6万吨煤炭。案件受理后,耀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雪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主管院长、执行局长及民事主审法官研判商议,认真听取关于审判情况汇报,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审判、执行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对执行流程进一步细化,并夯实了各自工作责任。7月20日,执行人员赶赴天津,踏上了执行征程。

  执行人员一下高铁,便直奔江苏某电力燃料公司与天津某国际贸易公司位于天津的注册地,但两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却迟迟不肯露面。经执行人员多方联系,赵某派两公司的法律顾问王某携带公司公章前来与执行人员接洽。执行人员依法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释法析理,告知其若不按期偿还债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一定尽快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处理债务。

  迫于法律威慑,21日,赵某与申请人浙江某石油公司负责人联系协商,承诺于两日内另从天津重新协调4000吨煤炭抵债500余万元,再尽快想办法处理剩余债务,申请人表示同意。看着一辆辆满载煤炭的车辆驶入货仓,申请人终于松了一口气。待4000吨煤炭运输完毕,已是23日中午,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由天津某国际贸易公司保管6万吨煤炭的露天仓库,现场张贴封条、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告知现场看管人员若隐匿、转移财产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两名看管人员表示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25日,法官和执行干警头顶烈日,将该仓库内的56000吨煤炭顺利查封完毕。

  (李成龙 通讯员 李科锋 杜哲)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2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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