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黄某班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黄某滨系被告人黄某班的胞弟,2021年9月,黄某滨与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听到胞弟黄某滨被打后,黄某班赶到现场并上前拉开黄某,被黄某用手推倒在地致黄某班受伤。为泄愤,黄某班跑回家中拿山钩刀返回现场,当场将黄某左手掌砍断,后黄某班、黄某滨逃离现场。
庭审现场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班因琐事纠纷持刀砍断被害人手掌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班持刀作案,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在量刑时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班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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