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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吉州法院清晨执行”亮剑”涉民生小标的案件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3

  为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标的执行案件,7月26日清晨5时40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23名执行干警分6组赴城区及各乡镇,对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清晨执行行动。

  释法说理,当场履行

  申请执行人胡某强与被执行人胡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吉州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祥偿付胡某强借款6.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吉州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胡某祥的思想工作,胡某祥亦主动履行了部分借款。但对于剩余借款,胡某祥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执行。7月26日6时许,执行干警赶到胡某祥家中,采取旁敲侧击方式做其家属工作,同时邀请村干部及邻居见证执行,详细说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在其女儿的劝说下,胡某祥当场支付了剩余借款3.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强制执行,协商和解

  吉州区兴桥镇,执行干警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若依然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强制执行措施威慑下,刘某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在执行干警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偿还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微信支付2万元。

  拒不履行,依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汤某与詹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吉州法院判决詹某支付汤某广告制作费3.4万元。判决生效后,詹某采取躲避的方式拒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发现被詹某有多个未执结案件。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詹某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依法应当履行的判决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其仍然拒不执行。近日,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詹某的新线索后,便利用凌晨执行行动赶到其家中依法拘传,并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相关后果,但詹某依然执迷不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最终,该院依法决定对詹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据悉,此次清晨执行共拘传7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4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件,执行到位金额18万余元。下一步,吉州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清晨执行”等错时执行行动,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和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728/202207284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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