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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农庄犬只咬伤顾客 法理并用化解纠纷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3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用释法明理和真情调处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据悉,2022年3月26日,原告胡某与朋友在某生态农庄内游玩消费。当天下午6时许,胡某被农庄经营者严某甲之子严某乙饲养在农庄内的犬只咬伤右手。遭犬只咬伤后,原告胡某立即赴医院治疗并注射狂犬疫苗。由于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胡某对生态农庄、严某甲和严某乙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因本案事关群众权益,上清受理起诉后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承办法官在认真核实案情及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同时被告方也就犬只咬伤原告一事表示致歉,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给调解带来很大难度。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双方悉心阐释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努力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矛盾,尽力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一方面在依法核算赔偿金额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劝导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在承办法官用心用情的感化和调处下,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生态农庄和严某乙共同赔付胡某各项损失9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802/202208024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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