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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高颜值”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3

  □林镇中

  近年来,石狮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有力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严打击

  “专门+专业”精准保护

  在今年石狮法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刘某、陈某因非法买卖犀牛角,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近年来,石狮法院始终坚持以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支持法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提升打击效能,该院加强组织保障,在内设机构中单独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配备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强生态保护领域调研,该院干警撰写的《泉州世界遗产司法保障机制研究》在“助力遗产传承 守护世遗泉州”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

  据悉,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生态案件24件34人5单位,其中公益诉讼案件9件。

  重修复

  “恢复+治理”立体保护

  2022年,石狮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因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海洋资源,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同时,法院责令胡某购置价值13000余元的鱼虾苗放流到海域。

  近年来,石狮法院转变理念,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采用“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模式;多维修复,鼓励赔偿义务人适用增殖放流、削填引种等手段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解决生态环境类案件执行难问题;深度治理,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法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2020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禁止从业令5份,判处被告单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00余万元,4名赔偿义务人放流鱼苗近6万条、主动清除工业污泥16000余吨。

  强联动

  “多元+共治”系统保护

  主动融入,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凝聚合力,建立跨部门生态环资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法检公河”联席会,与文体旅游局共签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议,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林业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工作站”;定期巡护,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护小组,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易发企业及湿地、林地、河流、海洋、野生动物等进行联合巡护……近年来,石狮法院强化与各部门联动,通过“多元+共治”系统保护生态环境。

  2020年以来,该院共召开“法检公河”联席会议7次,开展各项联合巡查12次。“通过联合巡护,我们能够及时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等保护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创造性,为保护石狮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石狮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说道。

  抓宣传

  “教育+预防”源头保护

  “通过此次典型案例庭审旁听,我们充分认识到污染环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今后将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整改的各项要求,履行好社会责任。”近日,在参加石狮法院组织的一起企业污染环境案庭审后,某企业代表颇有感悟。

  近年来,石狮法院加强警示教育,注重源头预防,组织重点监控企业代表、易污染行业经营者、环保监督员、渔业协会渔民代表等开展庭审观摩活动3场次;参与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参与美丽海岸线净滩、义务植树等活动5场,吸引行业协会、民间志愿者组织、在校师生等加入海洋生态保护队伍,增殖放流220余万尾鱼虾苗;开展主题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发布典型案例8篇次;深入社区、企业、机关开展法治讲座、普法活动9场,引导全社会关心生态、关注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shiyuzhili_0803/2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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