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禁区套车牌
天网恢恢终被逮
2022年7月22日,闵行交警支队根据前期的线索排摸,成功布控查获一辆套牌车辆。违法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发现
7月初,闵行交警支队接到市民周某的申诉:自疫情以来,他名下一辆江苏牌照的私家车一直停置未用,然而却先后两次收到车辆违法的告知短信,“违法时间”分别在今年的2月和6月,怀疑车辆被套牌。
被抓拍到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
核查
事故审理大队受理此案后经查询发现周某登记的车辆为一辆蓝色别克轿车,而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车辆却是一辆银灰色的福特轿车。显然,这辆银灰色的福特车是套牌车无疑。然而,它在哪里呢?
上图为违法套牌车辆,下图为被套牌车辆
寻找
炎炎烈日下,茫茫车流中,找一辆套牌车辆无疑是大海捞针。“银灰色福特车、苏F*****”依靠这仅有的两条信息办案民警围绕两次违法地点开始进行排查工作。
经过近三周的调查工作,对近百个公共视频的材料进行分析梳理,基本摸清了该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和出行规律,将查截重点放在了顾戴路顾黎路口,它每次出行的必经点。
涉案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布控
7月22日7时许,办案民警即进入伏击位置。8时30分,该违法车果然在路口出现。执勤民警迅即上前将其截停。当场从车上找出该车的真正车牌沪C一副。
抓获车辆并找出车牌
审理
经查,张某帅于去年6月花了8000元通过二手车市场购入一辆银灰色福特轿车,并上了沪C车牌。由于工作地点在外环内,属沪C车牌的禁行区域。为了能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他自述收购了一副报废的江苏车牌替换自己车牌悬挂使用。
目前,张某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记12分。所使用的违法车牌依法予以收缴。
被收缴的车牌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闵行交警提醒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切勿套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存在侥幸心理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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