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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30

  各州、市民政局,“三区”计划受援县(市、区)民政局,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专业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22〕30号)要求,省民政厅积极动员全省范围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报2022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三区”计划),并邀请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评审。经报民政部审定,选派9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14个州(市)开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选配方案

  一是选派80人在14个州(市)共计20个县(市、区)开展服务。其中,昭通彝良4人,曲靖陆良4人、富源4人,楚雄永仁4人、武定4人,玉溪峨山4人,红河蒙自4人、绿春4人,文山丘北4人,西双版纳景洪4人,大理南涧4人,保山隆阳4人、龙陵4人,德宏瑞丽4人,丽江宁蒗4人、玉龙4人,怒江福贡4人、兰坪4人,迪庆香格里拉4人,临沧耿马4人。二是选派10人在德宏、迪庆2个州试点开展全州性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运营管理支持项目,其中,德宏州4人,迪庆州6人。合计90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三区”计划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借鉴往年工作经验和兄弟州(市)、县(市、区)好的经验做法,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各受援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组织部门以及财政、教育、人社、扶贫等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主动加强与派出单位沟通衔接,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完成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选派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从省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培养对象服务费及培训费、项目实施所需的活动经费、行政经费等支出。培训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培训工作经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和补助食宿等,其他列支费用的标准参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指引的标准实施。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及《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发〔2015〕231号)《云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与管理指引》要求,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拆分项目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社工机构因地制宜,在充分调研服务对象真实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7月31日前签订三方协议,8月1日全部人员到位并启动项目,确保服务落地见效。我省区位特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派出社工机构要督促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项目实施地疫情防控要求,紧扣目标任务与评价指标开展团队服务,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开展。项目实施中,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机构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地、服务内容、经费预算、选派人员和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及时上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搞好评估考核。2022年“三区”计划纳入财政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各地要定期跟踪掌握实施情况。省民政厅将以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覆盖、全过程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社会工作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相挂钩,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注重发挥实效。项目实施要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导向和目标,结合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统筹考虑项目的周期性和延续性,充分发挥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才资源和服务经验的优势,聚焦民政救助对象、低收入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专业服务,积极推动受援地社会工作的内生化、可持续发展,原则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承担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六)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注意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每季度通过信息报送、简报等形式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宣传各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成效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州(市)民政局汇总,于每月末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并于2022年12月25日、2023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三区”计划中期、终期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和敬韡,0871-65717976

  

  附件:1.2022年“三区”计划社工人才支持计划任务分配表.doc

   2.云南省2022年三区计划三方协议书.doc

  

  

  

   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1935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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