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4万元卖掉同居女友所生婴儿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30

  该男子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令人气愤的是,被告人郭某贩卖的居然是同居女友生下的才满月的婴儿。武侯区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犯罪所得4万元。目前,被卖婴儿已被追回,且已得到妥善照料、安置。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郭某带越南籍女子熊某偷渡至我国,后将熊某带至成都市共同生活。2020年9月,熊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同年11月,郭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熊某产下的男婴卖给他人。今年1月,郭某到派出所投案。2月,民警将被拐卖的儿童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拐卖同居伴侣的幼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郭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拐卖的该孩童已被解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郭某收取的4万元系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此,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郭某称因为家庭困难,怕养不活孩子,才想把孩子送养给他人。法官和公诉人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法庭教育,告诉他送养、收养孩子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同时,公诉人还通报了熊某和孩子的情况。郭某和熊某共同抚养的一名幼童已经7岁,一直没有上学。目前经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民政部门同意这个孩子由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被公安机关寻回的幼子身体情况良好,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为其申请了一笔专项资金,在熊某被遣返后,将由志愿者进行帮助抚养。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坚持反拐工作与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长效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更重视人员被解救后的安置、救助。本案中,公安机关解救被郭某卖出的婴儿后,会同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婴儿申请了专项资金,请志愿者帮助抚养。因熊某与郭某共同抚养的一名7岁幼童无法独立生活,公安机关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对其救助,保证其正常生活。以上举措,都是为了保证两个孩子健康成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原文链接:http://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622/26103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