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30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确加强各类特殊困难儿童的关爱保障

  

  7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据介绍,我省是人口大省,全省有未成年人1609.5万人、占总人口的19.2%。近年来,我省率先在全国成立高规格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依然存在留守儿童多、监护能力弱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应对解决。《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于1990年,2011年经小幅修订,至今实施已有1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后,我省现行《条例》有诸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个“最柔软群体”的保护已成为群众强烈的期盼。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107条,主要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六部分内容,在涵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内容基础上新增了特别保护。

  

  家庭保护方面,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等内容。

  

  学校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对家校联系、控辍保学、法治教育、疫情防控、环境安全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其中,重点对心理健康教育、防欺凌、防性侵等问题作了规定。

  

  社会保护方面,针对未成年人,在酒店住宿、烟酒售卖、文身美容以及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方面作了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

  

  网络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网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对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的学校、社会机构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信息处理者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具体义务。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方面,明确了教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等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针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多、困境儿童数量大,监护能力弱等具体问题,专设“特别保护”一章。重点对监护能力评估、监护资格撤销、临时监护程序、临时监护承担、监护恢复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并明确应加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各类困境儿童等各类特殊困难儿童的关爱保障工作。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20728/26342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