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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诉讼主客场” !甘肃法院首例提级管辖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9

  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州区人民法院报请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提级管辖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系甘肃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以来,全省法院首例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的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案件审理。

  原告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诉被告天水市秦乐果啤厂、天水云腾物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由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立案后,因案情复杂移送至该院民一庭。

  审理过程中,被告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难度较大,属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报请天水中院提级管辖。

  

  天水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告为市级单位,被告为本地民营企业,案件涉及国有资产,案情疑难复杂,审理结果与当地民生及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天水法院辖区属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符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要求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审理的相关情形,由中级法院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上下级法院和辖区同级法院之间的类案同判,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遂依法裁定该案由天水中院提级审理。

  据悉,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一环,对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天水中院被甘肃高院确定为全省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示范法院以后,严格按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五类案件范围,从基层法院报请适宜提级管辖的10件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筛选确定了首批提级审理的3件案件,依法作出提级管辖裁定,并报甘肃高院备案。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4/2022-07/26/content_12652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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