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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

来源: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通知精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市)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即从2022年6月起,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连续发放3个月。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要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不断提升分类化、差异化救助水平;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经各类专项救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通过政策资源衔接给予帮扶。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原文链接:http://mzt.xizang.gov.cn/zxzx/gzdt/202207/t20220706_313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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