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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社工评〔202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2〕1号)精神,现就我区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评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申请人考试报名地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参评地。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在4月14日24时前(逾期不再受理)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net.cn)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指引提交相关材料: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逐条填写);

  2.近五年来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3.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可详见附件2。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材料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非申请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则须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直接服务单位的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人应在4月18日24时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提交材料的,应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在4月20日24时前登陆申请平台补齐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补充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4月22日24时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四)答辩考核。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流程包括:

  1.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评议组提问。评议组专家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

  (五)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申请人可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相关证书由自治区民政厅安排发放。

  三、其他相关事宜

  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771-2615553。

  

  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wps

  2.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gg/t11710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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