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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2〕6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设置募捐箱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整治以放置箱子形式公开募集废旧物品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19〕1284号)下发以来,各地广泛宣传,积极整治,使我区以设置箱子形式依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的活动得到不断规范,以设置箱子形式非法募集废旧物品的问题也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然存在箱子上公布的联系电话打不通、联系人员服务态度差以及回收物品去向不透明等不规范行为,甚至个别地方非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死灰复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此,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极为重视,要求民政部门高度关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慈善法》、《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民发〔2018〕142号)有关规定,现就对设置箱子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进行清理整治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切实摸清情况

  在2022年1月15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开展一次大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内以设置箱子形式回收废旧物品活动的情况,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指出及群众反映问题,对各设置点接收捐赠废旧物品处置及流向进行认真核查,逐个作出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舆情和违纪违规问题的评估。同时按照《慈善法》有关规定,认真甄别其中依法开展的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与非法开展的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其他回收废旧物品活动,做好对设置箱子的拍照(箱子的正面、背面及两面拍照;对一个活动的某个箱子拍照三套即可)和箱子设置地点的登记工作(箱子设置地点可以采取抽查与设置者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并将《设置箱子回收废旧物品活动情况排查表》(见附件1)和照片资料(两套)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二、积极协调配合,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总的要求是,对存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依法快速处置,不外溢、衍生负面影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清理整治方式,做到合法规范,手续齐全。对辖区内以设置箱子形式依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或不透明行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的行为,要督促设置者在1月20日前按照《慈善法》有关规定在箱子上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纠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的行为,并按照《慈善法》有关规定做好募集废旧物品去向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辖区内以设置箱子形式非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的,要责令设置者立即停止活动,并责令其在1月20日前将设置的箱子撤走。要及时将辖区内依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和非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以及其他回收废旧物品活动设置的箱子等相关情况通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并通过当地官方媒体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向依法公开募捐活动设置的箱子捐赠废旧物品。同时,要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对非法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活动和其他非法回收废旧物品活动设置的箱子进行清理,净化慈善捐赠环境。要按照《慈善法》有关规定和管辖权限,加大对非法公开募捐活动的处罚力度。需要上一级民政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民政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报送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和推动民政和慈善事业发展全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加强对这次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是春节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要统筹好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求实、务实、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月20日前、各市民政部门应在1月25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报告以及《设置箱子回收废旧物品活动情况排查表》(附件1)、《设置箱子回收废旧物品活动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2)、箱子照片资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展大排查、清理整治、办理处罚、近年来受理投诉等情况。对于落实本通知精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厅将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徐国纲,0771-2805733。 

  附件:1.设置箱子回收废旧物品活动情况排查表.docx

  2.设置箱子回收废旧物品活动情况排查汇总表.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tz/t111208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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