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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2〕300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2022年3月11日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以下简称民政部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报送到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为高质量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广西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限,推荐单位、推荐范围及推荐办法如下:

  (一)社会公众可以向当地市、县(不含城区)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等奖项。接受申报的民政部门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并负责整理材料等相关工作。

  (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向当地市、县民政部门申报或推荐参评慈善楷模奖项。申报(推荐)参评对象应为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本村(居)民委员会户籍人员或者非本村(居)民委员会户籍人员。接受申报(推荐)的民政部门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并负责整理材料等相关工作。

  (三)市、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奖项(参评对象应为组织人事关系无固定单位的社会公众)。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整理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其业务主管单位申报参评慈善项目奖项或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并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社会组织负责整理材料,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奖项或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并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社会组织负责整理材料,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六)自治区、市、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奖项或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奖项,并由同级民政部门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申报(推荐)参评对象为个人的,应为组织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申报(推荐)单位负责整理材料,接受申报(推荐)的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城区有关单位可以向市民政部门申报或推荐参评上述奖项,并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城区有关单位负责整理材料,市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市、县党委统战部门可以向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推荐参评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参评慈善项目奖项的应为企业实施的公益项目,参评捐赠个人奖项的应为企业员工,下同),并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参评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相关党委统战部门负责整理材料及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八)自治区、市、县国资部门可以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参评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自治区、市、县国资部门管理的企业可以向相应国资部门申报参评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并由相应国资部门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相关国资部门负责整理材料及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九)市、县工商联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联推荐参评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并由自治区工商联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自治区工商联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参评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相关工商联负责整理材料及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民营企业可以向当地市、县工商联申报参评捐赠企业奖项。民营企业家可以向当地市、县工商联申报参评捐赠个人奖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工商联申报参评相关奖项。

  个人可以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奖项。爱心团队(非法人)可以参评慈善楷模奖项,不得参评其他奖项。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推荐的同一个参评对象,自治区民政厅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单位。

  二、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

  各推荐单位在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前可以不开展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但对于非主动申报参评的对象,推荐单位应当事先经得其同意。

  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出拟推荐的参评候选对象后,将指导相关推荐单位开展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时间及报送材料内容

  (一)推荐时间。各推荐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并将推荐书面材料寄或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同时将相关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

  (二)报送材料内容。各推荐单位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参评对象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先不签字盖章)。

  各推荐(申报)单位可以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相关申报表进行填写(注意保存好已填写内容的申报表,以便届时根据需要修改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是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候选对象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查,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推荐重点。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联系人:徐国纲

  联系电话:0771-2805733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的函.doc

  2.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docx〔此件不印发,可以通过广西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gxzf.gov.cn/)查询〕

  

  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tz/t11739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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