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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第5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2年第1号)

  

  广西智慧农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民罚先告字〔2022〕00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2年第2号)

  

  广西管理科学研究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民罚先告字〔2022〕00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2年第3号)

  广西投融资商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民罚先告字〔2022〕00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2年第4号)

  广西航空联谊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民罚先告字〔2022〕007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2年第5号)

  广西可高基金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民罚先告字〔2022〕00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gg/t12029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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