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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2〕15号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20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民发〔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全省各地执行最低指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暂继续执行上年度省定最低指导保准,城市依次为月人均650元、600元和550元,农村依次为月人均415元、410元和405元。各地根据所属档次,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全省城市低保省定最低指导标准

  1.第一档次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650元,包括长春市、延吉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2.第二档次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600元,包括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桦甸市、磐石市、通化县、柳河县、前郭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3.第三档次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550元,包括白山市、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安县、榆树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辉南县、集安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二)全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指导标准

  1.第一档次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415元。包括长春市、延吉市、梅河口市、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

  2.第二档次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410元。包括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永吉县、桦甸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双辽市、梨树县、东辽县、通化县、辉南县、集安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乾安县、扶余市、前郭县、珲春市、敦化市。

  3.第三档次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405元。包括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伊通县、东丰县、柳河县、靖宇县、长白县、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二、全省特困供养最低指导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的”要求,尽快制定2022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于2022年6月底前以民政、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公开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分别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206/t20220602_8466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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