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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一、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出台背景情况?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低保制度。2021年7月,民政部制定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精神,我们结合近年来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二、问: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政部有关精神,《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简称“单人保”。对与本市户籍人员因婚姻关系组成家庭的外省人员,允许申请低保。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明确要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办法》还新增“管理和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章节,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在低保制度规范化的进程中,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在了解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科学认定低保对象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健全完善,低保对象的认定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为了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为了防止少数区“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办法》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五是充实了实践中成功做法。主要从鼓励低保家庭人员积极就业,变“输血向造血”方向转变,《办法》中增加了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扣减就业成本和“渐退政策”,引导有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劳动致富。

  三、问: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全文共分7章、44条,主要分为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和附则7个章节,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认及后期动态管理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原文链接:http://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204/t20220425_5866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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