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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 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要求,市民政局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为整治范围。明确了“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等20类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情形。对其中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查阶段(2022年4月至5月)结合社会组织年报,通过社会团体自查,及时排查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等情况。

  (二)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7月)督促有关市属社会团体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对涉嫌违规的社会团体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治理。

  (三)巩固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自查和检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做好社会团体综合监管及相关查处工作,对社会团体瞒报、漏报、不实填报等情况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

  附件为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社会团体专项自查情况表、业务主管单位XX主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政策图解。

  


原文链接:http://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205/t20220506_5874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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