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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推动解决江河水域塑料垃圾污染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441号),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组织开展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属地管理、就地清漂、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全面开展江河水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推动江河水域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行动目标。开展江河水域专项清漂行动,通过拉网式江河水域塑料垃圾清理、转运和处置,实现水域存量垃圾大幅减少,入江入河塑料垃圾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水域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行动范围。市域内重点江河水域,以区县为行动实施单元。

  (四)行动时间。2022年7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河岸塑料垃圾整治。建立健全江河沿线、三峡水库地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长江、三峡水库为重点,突出整治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防塑料垃圾违规堆放填埋,着力解决塑料在内的各类垃圾乱堆乱放。加强水域沿岸垃圾清理,强化沿岸地区塑料垃圾流向监管,严控塑料垃圾入江入河,从源头减少陆源塑料废弃物进入江河水域。(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重点推动水域塑料垃圾清理。以长江、三峡水库为重点,切实做好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完善落实水域清漂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汛期应急能力,在汛期、蓄水期,加强暴雨等极端天气和洪涝灾害应急管理,加大水域巡查和漂浮物打捞力度,及时清理被冲刷到河道的塑料垃圾。(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三)持续加强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流域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交界流域断面上下游联动,加强沟通协调,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清理行动,确保交界流域断面塑料垃圾清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川渝地区水域清漂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动汛情、漂情预警信息共享,加大洪汛期漂浮物巡查力度,深化川渝两地水环境共建共保。(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四)着力规范塑料垃圾转运处置。规范转运和处置打捞的漂浮物,及时清运处置打捞上岸的塑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塑料垃圾流向明确、合规处置,严防塑料垃圾二次泄露入水,避免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的二次污染。(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五)有序推进塑料垃圾清理能力建设。强化漂浮垃圾日常管理,摸清重点水域塑料垃圾数量、分布情况,健全落实水域塑料垃圾情况报告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推进江河水域漂浮塑料垃圾治理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三、组织实施

  (一)行动启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有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按职责会同相关区县选择重点区域启动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

  (二)清理整治。各区县要坚持水岸同治,及时清理整治辖区内塑料垃圾,在日常清理基础上,对问题突出、工作难度大的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三)效果评估。2023年6月—7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评估,推动完成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开展江河水域专项清漂行动,对推动解决江河水库塑料垃圾污染问题,提升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水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好江河水域清漂工作,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建立部门统筹指导、区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级责任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行动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升行动质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效果差的区县开展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各区县须将日常清理和集中整治结果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水利局,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全面宣传江河水域清漂重要意义,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广泛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创建,进一步引导公众规范投放塑料垃圾,切实提高大众环保意识。积极开展江河水域清漂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清漂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全员行动的良好局面。

  

  

  附件:重庆市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重点范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重庆市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重点范围

  

  

  

  重点流域

  长江流域(涉及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

  重点水库

  三峡水库(涉及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开州区、武隆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

  重点水源地

  嘉陵江水源地、重庆市长江水源地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重庆市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qtwj/202207/t20220708_1090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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