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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公安推出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和川渝黔“跨省通办”便民措施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或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无需再从现居住地返回户籍地办理业务,减少群众来回奔波,推进人口要素有序流动,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具体办理条件

  (一)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1.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2.在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同民族且其中一方为四川户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婚内生育、未满1周岁(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四川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二)新生儿入户川渝黔“跨省通办”

  1.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我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2.在川渝黔三地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同民族且其中一方为川渝黔户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婚内生育、未满1周岁(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川渝黔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相关链接:四川公安推出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和川渝黔“跨省通办”便民措施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01/2022/5/19/6c09244023324f0fb8e3df5a2977f8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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