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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车库一起买 解除合同时也要一起退?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李某购买了某实业公司的联排别墅和配套车库,在付清房屋首付款和车库全款后,李某因无法办理贷款,无法交齐房屋尾款,于是李某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成功后被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车库。联排别墅和配套车库是否必须一起买、一起退呢?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通报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没钱付房款他打官司解除合同

  

  2018年12月20日,李某购买了某实业公司开发的一套联排别墅和一个车库。签订合同时,该公司要求李某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约定:自愿申请一并购买房屋与车库并确保房屋买卖合同与车库买卖合同同时存在且履行;因本人违约导致合同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的情形,则分别承担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与车库买卖合同及附件各自约定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李某全款付清了车库的款项,公司交付了车库。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李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于是无法支付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房款,只能选择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由于双方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未谈妥,2020年4月,李某将开发商诉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法院认定李某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这边法槌刚落,同月,双方又因车库问题再次发生争议。

  

  某实业公司认为,李某所购车库是以其购买房屋为前提,且该房是联排别墅,车库是按照户数配套,既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判决解除,李某单独购买案涉车库已无实际必要。故要求解除《车库买卖合同》,李某退还车库,某实业公司退还车库款。

  

  李某辩称,双方签订的车库买卖合同及承诺书系格式条款,合同内容明显加重李某的义务,且某实业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房产和车库是两个不同的不动产,房产合同的解除不必然导致车库合同的解除。李某作为车库的权利人有权对车库进行处分。

  

  为利于物权使用法院判决退还车库

  

  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车库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基于李某向某实业公司购买房屋为前提,某实业公司同意向李某出售案涉车库。李某出具的承诺书亦载明承诺确保房屋买卖合同与车库买卖合同应同时存在且履行。现房屋买卖合同因李某个人原因被依法解除,故某实业公司主张解除车库买卖合同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此外,案涉车库所在的房屋为联排别墅,房屋与车库在产权上虽然可分,但同属一栋楼,且该房屋也无其他可供使用的车库,从使用角度上考虑,车库与房屋若分属不同所有权人,不仅造成物权人的不便,也不利于物权的充分利用。故车库买卖合同及承诺书的约定既未减轻某实业公司的责任亦未加重李某的义务,故李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某实业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车库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李某返还车库,某实业公司返还购买车库款项。

  

  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解除后,某实业公司对解除车库买卖合同及协议享有约定解除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一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720/2626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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