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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用活“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百万元“三角债”一揽子化解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鲁法官,多亏了您耐心调解,才让我摆脱‘三角债’的困境,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专程来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法院执行局法官鲁哲表达谢意。

  张某说的“三角债”是什么情况呢?

  这还得从一起承包合同纠纷说起。张某是一名包工头,2011年6月承包了江苏某建设集团陕西分公司的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该公司迟迟未给张某结算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此事一拖就是5年。无奈之下,张某委托律师苏某作为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胜诉。几经周折后,张某如愿拿到了580余万元的工程款。但是因前期施工过程中张某借款垫付了材料款,等结清农民工工资、偿还借款,并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借款利息后,张某已无力支付苏某的律师费。于是,苏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足额支付苏某的律师费,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于是,苏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鲁哲及时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又传唤张某到庭,要求其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尽快履行义务。

  “我也想尽快还钱,但我确实有实际困难,请您再给对方做做工作,能否再缓一段时间……”面对法官,张某无奈地说,还有一家建筑公司尚欠他150余万元工程款未结,如果苏律师继续帮他起诉这家公司,等拿到工程款后就可以支付律师费了。

  “上一个案子,我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现在律师费都没拿到。如果再打一场官司,我的损失可能还会扩大。”调解中,苏某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鲁哲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转头联系欠了张某钱款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郑某,释法明理,反复协商劝说,最终促使郑某同意履行债务。随后,鲁哲组织苏某、张某及郑某进行和解。

  最终,某建筑公司代张某向苏某支付了律师费,并及时向张某清偿了欠款,苏某则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一场“三角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会寻找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间的平衡点,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采取‘连环执行’的方式,力求在促成执行和解的同时,能将相关的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诉源治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鲁哲说。

  小案件,大民生。该案成功执行,是莲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据莲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晏逢昌介绍,近年来,莲湖区人民法院将“枫桥经验”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等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2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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