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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0人共227万余元 儋州一男子获刑14年6个月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儋州一男子假借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名义,以帮他人购置房产、办理购房业务,与他人合作卖房赚取利润等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伪造购房材料、印章、合同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共计227.19万元,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因无力还债,假借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名义,以合作“押房”(即共同出资支付定金购房后再卖给其他买家赚取差价)、合作卖房赚取中介佣金、购置房产以及办理购房相关业务(包括刷银行流水、变更土地性质、加急办理房产证、支付购房款等)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地产公司印章、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转账记录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共计227.19万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已部分退赃,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fazhihainan/show-5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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