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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法院:加强执源管理 积极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主动履行义务提供了证明,不影响公司后续拓展业务和融资发展。”某公司负责人连身向执行法官说着感谢。

  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力小微企业减负纾困。

  该案为系列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皮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期间分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剩余部分未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产生纠纷,皮某等人遂向樟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由江西某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皮某等人剩余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共计11万元。

  7月8日,皮某等人向樟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征得申请人同意下,该系列案件由立案人员推送至执行和解中心。快执法官立即组织双方执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立即主动履行。7月12日,被执行人江西某生物科技公司按照约定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7月15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快执法官向被执行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

  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从申请人角度来讲,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不仅能够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从被执行人角度来讲,自动履行是其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因此产生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也为今后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从执行法院的角度来讲,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执行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执源治理’,运用执行和解中心嵌入社会治理的方式,继续探索‘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正向激励工作机制,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建设,坚决维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权益,在助力市域经济发展中彰显司法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721/202207214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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