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黄曾玉 张莉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闯了祸,其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 成年人犯法,不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可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肇事者小雷承担赔偿责任,小雷的父亲负连带责任。作为成年人的小雷无证、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父亲为何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所涉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为父亲老雷所有,为图方便,老雷平日就随手停在自家院内,且长期将车钥匙插在车上。2021年3月,儿子小雷在家中与朋友把酒言欢,所谓“酒壮熊人胆”,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他骑上了父亲的二轮摩托车,载着同学小杨出门兜风,结果因酒后意识不清,在离家不远的弯道摔倒,造成自己和小杨受伤以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光泽县交警部门认定,事发时小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8mg/100ml,小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杨无责任。事发后,小雷与小杨对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小杨将小雷、老雷诉至光泽县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雷在无证、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无证二轮摩托车载客,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小杨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父亲老雷对自己购买的车辆未挂牌、未投保且保管不当,致使儿子小雷在无证、酒后的情形下使用该车发生事故而致小杨受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小雷应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该案中,小杨明知小雷酒后驾车情形下仍然乘车,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其所有的机动车,依法挂牌、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法妥善保管,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在借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全面审查的义务,确保车况良好的同时,还要确保车辆使用人在持证、清醒、合法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否则即使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不是侵权行为人,其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作为乘客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不坐“三无”车辆,不坐酒驾车辆,排除一切乘车危险因素,尽可能保障自身乘车安全,否则也需对自身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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