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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注意,不扫“场所码”将被处罚!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在各公共场所张贴了“场所码”,市民在进入该场所时应主动扫描二维码,随即手机上便会显示该场所人员当时的健康状态。

  

  针对人员流动性大、多聚集、易交叉的宾旅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治安支队指导各派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未起到监管、不配合扫码工作的相关人员,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7月8日20时许,大华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宾馆有住客洪某未扫描场所码,遂将洪某以及宾馆前台工作人员邬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洪某于7月7日20时入住,因其当时提供了外地的核酸检测报告,邬某让其再去做核酸检测,并且督促其扫描场所码。洪某因急于做核酸并未扫描场所码,待其做完核酸后返回店内办理入住。22时许,洪某办理入住时邬某出于疏忽未核查其扫描情况。

  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邬某处以行政警告,并将案例通报辖区各宾旅馆以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无独有偶。顾村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一酒店未及时把好出入口关,没有督促进店入住人员扫码查验,遂将违法嫌疑人于某、王某分别传唤至所接受调查。

  

  经查,于某作为酒店当天前台工作人员,在明知进入场所需落实扫码通行措施的前提下,因所谓“办理入住手续比较繁琐”,而没有及时确认入住人员扫码结果。王某作为该酒店长租入住人员,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故意不扫“场所码”并出示结果给酒店前台工作人员。

  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为由,分别给予于某、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时,市民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切实担负起防疫责任,坚决落实好扫码查验要求。请广大市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携手互助,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共同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7/u1ai1638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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