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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2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宁发改运行〔2022〕437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稳经济增长决策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内电力市场运行,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保障迎峰度夏电力有序供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将电力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合同转让交易方式。为提升月度电力直接交易签约率,发电侧事前、事中合同交易暂不开展火电与新能源之间合同转让交易。

  二、促进新能源公平承担区内消纳义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电力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1〕895 号),保障区内用户与新能源企业交易电量规模,确保完成2022年全区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经测算,风电、光伏每月暂分别按照不低于60小时、50小时电量参与区内电力直接交易,未足额成交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新能源,不可参与除电力直接交易外其他市场化交易(含合同转让交易)。

  三、优化煤电与用户交易电量倍数。根据电力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将当月煤电企业与高耗能用户的成交电量(含年度分月、月度和周交易)不超过其与非高耗能用户成交电量的4倍调整为2倍。后续由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非高耗能、高耗能企业实际成交电量情况适时调整,并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提高月度交易比例。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及月度交易申报电量之和应不低于其当月预测用电量的95%,电力用户月度交易未足额申报电量不再参与月内周交易。

  五、优化火电偏差处理。考虑因满足全网电力电量平衡采购的月度中长期外购电量,将对区内火电企业市场化合同履约率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减免由其造成的偏差考核,按照各火电企业当月交易计划(含年度分月)等比例分摊中长期外购电量,用以抵扣偏差电量。今年来,各级调度机构出具的火电企业电量完成情况说明,也可作为减免偏差考核的依据。

  六、调整区内电力直接交易结算顺序。区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结算顺序由按交易组织申报时间顺序依次结算,调整为按照交易组织申报日顺序依次结算,其余合同结算顺序不变。 

  七、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相关内容根据国家政策及电力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时将政策执行、市场运营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fzggw.nx.gov.cn/tzgg/202206/t20220623_3583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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